普法丨宪法知识科普

福利彩热点 2024-05-20 19:54:0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党和人民集中意志的体现,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保证。

  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1年: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954年为巩固新生政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中国宪法颁布之后,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这五次修订,逐渐完善和丰富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指导思想,完善了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人权保障等。

  宪法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精神,一切法律均源于宪法。

  法治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现行宪法共143条,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宪法的修改要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程序更为严谨。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1、提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财产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自由等。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据此,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完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但社人主文劳动音赛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

  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