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全国学会年检全攻略→

其他 2024-03-17 06:06:45

  为切实做好全国学会年检初审工作,推动学会高质量完成年检材料编制任务,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协同科学技术创新部在总结以往年检常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学会提出的年检问题,梳理形成了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其他等

  答:不能,必须是手写签字。若理事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都手写签字。

  2.若正在办理“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手续,如何填写年检材料?

  答:分两种情况:若民政部已批准变更,但新的登记证书尚未下发,可填写已变更内容;若已上报,但是民政部尚未批准,则填写原证书上内容。

  3.对于年检报告中秘书长是否专职,应如何理解?可否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如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顾问或兼职员工等?

  答:秘书长专职,是指专门从事秘书长工作,与是否有其他身份无关,但国家机关实职领导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把手领导除外。

  5.理事长和秘书长的任职日期是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日期还是民政部备案日期?

  答:任职日期是指担任社会团体理事长或秘书长职务的时间,具体以当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日期为准。如理事长和秘书长连任,则为当前连任期内首次担任社会团体理事长或秘书长职务的时间。

  6.《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要求社会团体向社会公开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信息。文件所说的承接职能是否包括了社团年检报告中的“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

  答:“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属于“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应当在年检报告书中填写。

  答:年检报告书中第一部分基本信息内容都需要填写,不能有空白,若确实没有相关内容填“无”即可。此部分内容涉及登记事项的,应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载内容完全一致。

  答: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原则上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由理事会聘任的秘书长可不受届次限制。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二周岁。

  答:学会调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应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学会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按要求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答:学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所以秘书长占负责人名额。

  11.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期间届中超过70周岁,是否可以继续任职到届满?

  答:理事长/副理事长届中超过70周岁,需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整。若有特殊情况,应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

  2.如果换届申请材料在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未能按期召开换届大会,是否会影响年检结论?

  答: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换届申请,经中国科协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进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两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在填报年检报告时,应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

  3.学会因特殊情况已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了延期换届申请,年检还会不合格吗?

  答:已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延期换届申请,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在填报年检工作报告书时,需要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

  4.学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是否可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必须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第四点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自2005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抓紧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以实现平稳过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简称通知)第十一点要求,“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仍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综上所述,学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但符合《通知》规定情形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

  5.社会团体从会员单位借用人员,常驻社会团体从事工作。这些借用人员,是否统计为专职工作人员?学会给其发的补助,是否统计为工资?

  答:“从会员单位借用人员”不应统计为专职工作人员,学会为其发放的补助不属于工资范畴。年检填报的“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团体工作,包括专职负责人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社会团体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答:不设立分支机构不影响年检结论,但不按程序设立以及设立之后不规范管理会影响年检结论。

  答:2014年之前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方式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2014年之后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方式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8.2024年1月经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在2023年度年检报告中填报?

  答:现在分支机构管理是由学会自行负责,学会可以按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答:“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填报。在提交的纸质材料中,三张报表需要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并手写签字。

  答:“本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是简要总结社会团体在本年度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情况,以及下一年度业务活动的计划。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如未填或填写不实会影响年检结论。

  答:除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在填写“会费标准”时,行业协会商会要写明相对应的基本服务项目。

  3.学会在成立时制定了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但是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取会费,是否违规,是否影响年检结论?

  4.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答:民政部和发改委201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一般不超过四档,目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没有明确限制会费设置档次,但民政部核准学会章程时一般会要求不超过四档,如学会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的,可依据章程规定来填写。

  6.会员(代表)大会修改或制定会费标准,需要参会人员通过的比例是多少?是否还需要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报批?

  答:全国学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通过后不需要再报批,学会自行执行。

  7.关于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什么相关要求?什么样的活动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答:社会团体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对于经批准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尤其要注意优秀博士论文和优秀硕士论文等评选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如果学会没有,是否可以填“无”?

  答:需要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具体说明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法定代表人”中“社团职务”栏选择“其他”;②负责人超龄;③如社会团体未按章程规定的时间、次数或方式进行换届或开会的;④未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⑤学会认为需要说明的,而年度工作报告书未尽的其他事宜。如果确实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以填写“无”。

  1.学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除了在年检中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还需要做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吗?

  答:需要,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答:需要。上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收到年检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社会团体,要填报整改或改正情况,列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上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合格”,收到年检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社会团体,均要报送单独的整改报告或改正情况并加盖公章,PDF版提交到“其他材料上传”模块,同时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并邮寄到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3.收到改进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学会,本次提交材料是只需要提交整改方案,还是需要整改到位?

  2.“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人情况统计表”中若出现秘书长和副理事长为同一人的情况需要填写两次吗?

  答: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选择菜单栏的“年检”业务,点击“查看打印”,逐项依次点击“查看打印”—“打印所有”—“打印”,弹出打印对话框,将目标打印机选为“另存为PDF”,最后点击保存即可。注意“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人情况统计表”的打印对话框布局选为“横向”。

  未尽事项请参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执行,谢谢!下载路径: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选择菜单栏的“年检”业务,点击“修改”,选择上方“办事指南”链接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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